鐵路運輸險的保障范圍分 “基本險” 和 “綜合險”(綜合險覆蓋更全,保費略高),同時明確 “免責條款”,需重點區(qū)分:
1. 基本險保障范圍(基礎責任)
自然災害:如暴雨、洪水、地震、雷電、冰雹、泥石流等導致貨物損毀、滅失。
例:鐵路沿線因暴雨引發(fā)山體滑坡,車廂側翻導致貨物被掩埋。
意外事故:
鐵路車輛碰撞、出軌、傾覆、隧道坍塌等運輸工具故障或事故;
貨物在裝卸、搬運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的破損(如起重機失誤摔落貨物);
運輸過程中貨物因包裝破損導致的散失(如袋裝糧食因包裝袋破裂漏損)。
其他責任:如鐵路部門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但需排除鐵路部門的免責情形,如不可抗力)。
2. 綜合險保障范圍(基本險 + 擴展責任)
在基本險基礎上,增加以下風險:
因受震動、碰撞、擠壓導致的破碎、彎曲、滲漏、爆裂、變形(如玻璃制品、精密儀器因顛簸破損);
液體貨物因溫度變化(如高溫、低溫)導致的滲漏、凝固、揮發(fā)(如化工原料因冬季低溫凝固堵塞容器);
貨物因 “偷盜、提貨不著” 導致的滅失(如貨物在鐵路站倉儲時被盜竊,或到站后無人提貨導致的丟失);
因雨淋導致的貨物受潮、霉變(如敞篷鐵路貨車運輸時,突降大雨未及時遮蓋導致紙箱貨物受潮)。
3. 免責條款(不賠的情況)
以下情形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投保前需特別注意: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如謊報貨物價值、故意損壞貨物騙保);
貨物本身的 “固有缺陷”(如易腐爛貨物因自身保質(zhì)期短變質(zhì),無運輸事故因素);
包裝不善(如未按貨物特性包裝,導致運輸中破損,且非運輸事故導致);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罷工等 “特殊風險”(需額外投保 “戰(zhàn)爭險” 附加條款);
鐵路部門明確免責的情形(如因貨主未及時提貨導致的倉儲超期損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