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產經營單位培訓規(guī)定》安監(jiān)總局3號令第二十四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經生產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對其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監(jiān)總局44號令第二十三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fā)合格證。
培訓對象:?;飞a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酚邢挢熑喂净蚬煞萦邢薰镜亩麻L、總經理、生產經營企業(yè)的廠長、經理或投資人,以及分管生產的副職或主管本單位生產工作的人員。?;飞a經營單位管理人員:?;飞a經營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坊蛘咛幹脧U棄危化品活動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饭芾淼闹匾约跋嚓P法律法規(guī);?;坊局R;危化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肥鹿蕬本仍蛻鳖A案;?;飞a經營單位的技術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危害及預防。通過采用線上線下聯(lián)動授課、交流討論、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式,培訓圍繞“《生產法》和《上海市生產條例》的修改內容、亮點、重點條款及追責力度”“十五條硬措施的出臺背景與內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管理”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