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乙級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則可以執(zhí)行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這些建筑物的防雷標準要求相對較高,但低于類建筑物的要求。
具體而言,甲級單位具備更的技術能力和更嚴格的資質要求,可以應對更為復雜的防雷檢測任務。乙級單位則能夠滿足大多數(shù)建筑物的防雷檢測需求,丙級單位則主要適用于小型建筑物或特定類型的內部防雷裝置檢測。
ISO17025是實驗室認可服務的國際標準,舊版本是2005年5月發(fā)布的,全稱是ISO/IEC17025:2005-5-1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17025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CASCO(國際標準化組織/合格評定委員會)制定的實驗室管理標準,該標準的前身是ISO/IEC導則25:1990《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能力的要求》。國際上對實驗室認可進行管理的組織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由包括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L)在內的4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