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程序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非銀行貼現業(yè)務經辦機構)具體操作程序: 一、出票銀行在企業(yè)當地時: 1、企業(yè)準備好匯票原件、蓋好背書章、提供清晰票面復印件、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收款單位名稱、帳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大額支付號。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銀行和企業(yè)在出票銀行柜臺查詢;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銀行即電話通知自己銀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tǒng)劃款。 4、企業(yè)確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到帳即交易完成。 二、出票銀行不在企業(yè)當地時: 1、企業(yè)提供清晰票面及背書復印件、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收款單位名稱、帳戶、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大額支付號,傳真給貼現業(yè)務經辦機構。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經辦機構發(fā)電函或通過大額支付系統(tǒng)向出票銀行查詢,一般在個工作日內回復。 3、企業(yè)準備好匯票原件,蓋好背書章,在鄰近銀行打款,貼現銀行驗證匯票原件,即電話通知自己銀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tǒng)劃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約分鐘到帳。 4、企業(yè)確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到帳,即交易完成。
銀行承兌匯票在經濟貿易過程中已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卻未計入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相關項目中,意味著這部分通過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的采購和銷售,事實上沒有反映在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或“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中,雖然長期來看終不會影響企業(y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數,但卻導致各會計期間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數據失真,不利于投資者合理分析企業(yè)的經營現金流情況。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對出票人的效力 (1)擔保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對收款人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出票人應付賠償責任。 (2)付款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委托付款。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后,在規(guī)定的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對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則就會影響持票人的票據權利,也使票據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過后的責任。票據在提示期限過后就失效,但出票人關于持票人在票據上的權益仍對付歸還義務。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損失的,持票人對付賠償義務。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yè)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fā)的商業(yè)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目前我國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為1億元(電子票據限額為10億元)。 主要概念: 由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稱為銀行承兌匯票;由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企業(yè)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稱為商業(yè)承兌匯票。由于市場經濟所必需的信用體系在我國尚未完全建立,商業(yè)承兌匯票目前使用范圍并不廣泛,我們經濟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銀行承兌匯票。
